第375章 增补 官不聊生-《从殷商开始的千年世家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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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夏后氏不杀不刑,死罪罚二千馔。”这句话说的是夏朝的君王对于死刑犯可以用罚金赎罪。

    馔是重量单位,相当于六两铜,两千馔相当于三百七十五斤铜即可以免除死罪。

    当时铜是什么?是武器、是财富,对于一个国家极为重要。

    此后历代也各自都有罚金赎罪的方式。大乾同样也有罚金赎罪,当然大乾律中杀人死罪是不可以用罚金赎罪的,后来又增补了流放也不能。

    对于罚金赎罪,法家一直以来都有争论,其中争论最多的有两条。

    第一,罚金赎罪可能导致贫富异刑,富人犯罪和穷人犯罪完全是两种惩罚方式,甚至极端的一些就是富者生,贫者死。

    第二,罚金赎罪可能导致再次犯罪。这里面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犯罪者为了筹集赎罪费用,可能会铤而走险,再次犯罪。

    或者也可以说罚金赎罪让法律对富有者失去威慑力,给他们一种只要有钱就能为所欲为的错觉,从而导致这些人肆意践踏法律,最后造成法律变成一纸空文。

    但若是全面禁止这种罚金赎罪也不可能,在这种时代,不能一直都是严刑,适当的宽恤也是必要的。

    王信和法家诸多大贤商议了一番之后,最终保留了‘罚金赎罪’,但是罚金赎罪的范围被进一步缩小。

    对于轻微犯罪,大乾律中是以鞭刑,杖刑,亦或罚以劳役。另类变相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,或者判处监禁几年之类的同样可以缴纳赎金,至于流放罪和死罪不能交钱赎罪。

    以前大乾律法监禁是可以交钱赎罪的,现在修改成一年以下监禁才能用钱赎罪,一年以上同样不可以交钱赎罪。

    相比起来罚金赎罪获得的那些金钱,王信觉得,抄家流放获得的更多。各地的豪强就如同是韭菜一般,割了一茬,用不了十几年就会有新的豪强出现。

    抑制豪强,就应该推行可持续性竭泽而渔。这样不仅获得大量财富,同时还能持续性的向边陲之地移民。

    将罚金赎罪的限制在更小范围之后,王信和众人开始商议官员议罪这一条。

    官员议罪自古以来就和平民百姓不同,法家和儒家另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在官员议罪,大乾在立国的时候,对于这一条法律还算宽宏,毕竟天下纷乱多年,能够做官的人太少,所以宽宏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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